民政部:养老机构应动态调整管理方式 避免在当地社会面感染高峰时出现大量感染******
光明网讯(记者 丁玉冰)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点机构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对《指南》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点进行了介绍:
一是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总体上严于社会面。在疫情流行期间,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可以在加强人员进出健康监测的基础上有序开放管理。在疫情严重期间,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经科学评估适时采取封闭管理。相对于其他社会机构来讲,养老机构的防控要求更严格,目的就是保护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机构的重点保护。
二是强调因时因势动态优化调整。一个地区的养老机构是封闭管理还是有序开放管理,需要由当地党委政府或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当地疫情的流行情况,养老机构防控的情况,还由当地医疗资源的负荷情况以及社会运转情况等等,做到动态调整。总体要求,望养老机构能够避免在当地社会面感染高峰的时候出现大量感染。
三是突出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风险,《指南》对养老机构怎么防范社会面感染源进入养老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出现感染之后怎么应急处置也提出了详细要求。
四是强化了就医用药的优先保障。要求养老机构落实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要求,做好医药物资供给,要求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转诊、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出现危重疾病时能够及时救治和转诊。
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