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让“小家美”带动“全村美” 樟里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家庭比拼赛启动******
整洁的乡村小路、洁净的碧空河塘、错落有致的屋前小院…如今,鹿城区樟里村总能看到不少人在田间散步、骑车、遛狗,呼吸乡野间的新鲜空气。
今天下午鹿城区邻里新闻官新闻发布会暨樟里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家庭比拼赛在七都樟里文化礼堂启动,该活动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宣传部、鹿城区农业农村局、七都街道主办,旨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樟里,发动村民参与共建共享美好家园,鼓励村民参与建设美丽庭院,共创“干净、整洁、有序”农村人居环境。
“干净、安静、和市区也近,这三个‘JIN’让我选择在樟里村生活创业至今已六年,很多来村里游玩的人都会对我们村环境赞叹不绝,我们自己居住在这里也是非常舒服。”在樟里村从事摄影创作、民宿经营的邻里新闻官胡宁说道。
“村里生活水平提高了,对环境也要求高了,我们各村最近都在做年前环境整治工作,今天过来樟里村学习,也会把他们的做法带到自己村里去,动员大家把自己家园整治得更好。”前沙村邻里新闻官高胜利说道。
据悉,近日来鹿城区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村貌整治为主抓手,于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19日在全区开展“迎元旦,庆新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月行动,将行政村进行集中整治推进,最终实现村庄地面洁化、空中序化、水体净化,村容村貌明显好转,长效管护建立健全,群众卫生意识普遍提高,营造全民参与,共建清洁家园的浓厚氛围。整治范围包括七都街道、丰门街道、仰义街道、藤桥镇等72个行政村。
来源:温度新闻客户端
记者:沈巍蔚
摄影:沈巍蔚
编辑:鲍海潇
审读:叶红
责任编辑:伍秀蓉 潘捷
监制:吴栋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