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大V”月入万元是圈套 记者暗访还原刷单诈骗术******
□ 长江日报记者邓小龙
登录短视频平台,给一些“大V”账号点赞,截图发给“助理”后就能挣佣金,甚至“轻松月入过万”?近日,有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多次收到此类推广短信,有些心动,难辨真假。
连日来,长江日报记者按照推广短信中的渠道暗访。记者下载“奇光传媒”APP后,从“实习学员”做到“正式学员”,发现“助理”发布的点赞、“打榜”等任务不断加码,学员投入的资金从最初的0元、100元、1000元,一路猛涨到100000元,并称“返利30%至40%,名额有限”。
暗访中,记者在投入资金涨至1000元时及时“刹车”。2天内多次“做任务”,记者净赚了317元。有学员则称,自己转账3000元等“打榜”后,指导自己操作的“助理”就联系不上了。
2月1日,记者从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获悉,近期接到过类似警情,该情况属刷单诈骗。目前,该APP已被市民在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
■ “助理”发来100元佣金
据市民周先生反映,最近,他多次接到号称某短视频平台的“带货”推广短信,称其“信誉良好,邀其加入QQ群开通带货资格,轻松月入过万”。对此,周先生将信将疑。
1月29日,根据周先生提供的信息,记者搜索加入了短信中提到的QQ群。刚一入群,就有客服人员提醒记者提供支付宝收款码,发放了8.8元“新人红包”。此后,客服要求在短视频平台上搜索一些“大V”账号,关注、点赞后将截图发给客服。经客服“确认”,再次通过收款码支付佣金,每个点赞“任务”支付3.8元。
在完成4个“任务”后,客服在群内发布了一个链接,要求群内用户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打开,下载一款名为“奇光传媒”的APP并注册登录,称是用于发布任务和结算。记者下载该APP登录后发现,这是一个类似微信的聊天APP,客服会邀请用户添加一位“助理”为好友,并建群发布任务。“助理”每隔半小时发布一次任务,每个点赞任务的佣金为3.8元。当天,算上“新人红包”“刷单奖励”等,记者共收到佣金约100元。
■ “助理”诱导用户出钱“打榜”
1月29日下午,记者在APP内“做任务”时,一位“助理”突然主动发问:您知道为什么这么轻松点赞就能赚取佣金吗?记者询问其原因,这位“助理”回复说:“我们是一个传媒公司,包装一些网红,这些网红开直播或者带货都是很赚钱的。他们一场直播下来收入是很可观的,他们会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给自己增加人气,点赞的佣金也是他们给的。”
此时,“助理”向记者介绍,由于是第一天入群,记者的身份还是“实习学员”。只要完成第一天的所有任务,第二天签到后就会升级成“正式学员”,每个任务的佣金也会更高。
1月30日9时许,记者再次登录该APP签到,并完成了两个简单的点赞任务——分别给昵称为“申雪倩”“滇西小哥”的“大V”点赞,两人的粉丝数分别为298万和324万。此时,单个任务的佣金提高到4.3元。10时许,“助理”突然发来消息,要求用户在该APP内绑定一张银行卡,并向指定账户打款。“这是用来给‘大V’们‘打榜’的,5至10分钟就会返现,并确保返还20%至30%的佣金收益。”在“助理”发布的任务图片中,“打榜”金额从100元至1000元不等。
为了一探究竟,记者向“助理”提供的一个银行账号转账100元,3分钟后,APP就更新了100积分的余额。记者进入了一个“打榜”页面,页面罗列着李宁、361°、华为、小米、格力空调等商家的LOGO。在一名“打榜老师”的指导下,记者进行了一系列操作,最后积分变为了128。记者在APP内点击“提现”,约3分钟后,银行卡收到128元。
■ 有人称转账3000元后“助理”失联
连日暗访中,该APP群聊内的人数不断增加,截至1月30日晚8时,显示群内已近4000人。据记者观察,在当日上午10时、下午1时、3时的三次“打榜”中,有数十位用户在群内发布了自己的转账截图,金额从100元到万余元不等。
在1月30日的一次任务间隙,“助理”再次向记者解释,要求用户在APP内绑定银行卡而不是直接到短视频平台打榜,是因为该APP与短视频平台是关联的,便于商家直接返现并支付佣金。“很多网红主播一场下来几百万、几千万的都有,‘打榜’说白了就是帮助主播吸引他们的粉丝去刷礼物,吸他们粉丝的钱罢了。”
1月30日下午1时许,记者再次试探“打榜”,向指定账户转账300元,经过5分钟左右操作后,银行卡收到387元返款。然而,到下午3时,“助理”发布的“打榜”任务金额突然提高到1000元起步,最高的100000元,并强调“返利30%至40%,名额有限”。
记者注意到,在该APP的群聊里,大批用户发布的截图显示,有不少人投入5000元、10000元甚至100000元“打榜”。有少数用户此后再次发布截图,称自己投入5000元后,很快就收到了6000多元返款。
记者也注意到,有部分用户在群聊内称,自己转账1000元、3000元等金额用于“打榜”后,指导自己操作的“助理”就联系不上了。
■ 银行提示“可能遭遇电信诈骗”
1月31日上午,记者再次登录该APP时,其运行已经开始有些不稳定。一方面,群聊界面经常出现连接失败的提示;另一方面,之前用于“打榜”、绑定银行卡的3个小程序链接均无法打开。记者就此询问“助理”,助理首先称“需更换网络再试试”。不久,“助理”又发来一串网址链接,提示记者从该链接进入“打榜”界面,记者未予理会。
2天暗访中,记者收到“助理”发放的佣金、返利共计317元。然而,1月31日中午,记者手机收到一条银行官方发来的短信,内容为:“尊敬的客户,银行提示您可能遭受电信诈骗,为保障资金安全,请拨打全国公安96110反诈专线咨询。”
“奇光传媒”APP是否合规?记者检索到奇光传媒集团的官方网站,通过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尝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一直未果。
然而,在其官方网站的“公司新闻”一栏,第一条信息就是一则《关于不法分子冒用我司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紧急声明》。记者注意到,该声明发布于1月10日,声明中称:有不法分子盗用该公司LOGO标识,制作以“奇光传媒”为名称的手机APP软件,进行点赞任务、捐赠等非法活动。该公司从未开发过相关手机APP软件,也未推广过相关任务活动。
目前,市民周先生已在国家反诈中心APP举报了“奇光传媒”这一假冒APP,当前显示的办理进度为“用户发起举报”。截至发稿时,该APP仍可正常使用。
■ 警方证实:系刷单诈骗
2月1日,长江日报记者联系武汉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该中心相关民警介绍,近期,该中心的确接到过类似警情,该情况属于刷单诈骗。
记者在国家反诈中心APP内看到,公开发布的一些“刷单返利”类诈骗案例,手法与“奇光传媒”APP相似。骗子利用一些群体想赚快钱的心理,通过网页、招聘平台、微信QQ群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吸引受害人上钩,要求受害人先行垫付刷单金额,声称会返还本金及佣金,待受害人的刷单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后,就会以没有完成刷单任务、新系统卡单、系统错误为由,要求受害人继续刷单或交纳解冻金,从而骗取钱财。
该中心公布的案例显示,高先生在QQ上通过了一个陌生好友的申请。对方随即将高先生拉进一个刷单赚钱群,并在群内发布了某刷单APP,称只要给某视频博主点赞就可以赚钱。高先生本着试一试的心态下载了APP,并完成了一个简单的点赞任务后,迅速拿到了佣金。在尝到甜头后,高先生彻底放下戒心。当客服推荐登录另一个投资网站进行刷单任务时,高先生不疑有他,立刻进行投注,很快赚了240元。然而,就在高先生继续投注800元后,客服称单子没完成,需要继续投注,于是高先生又连续投注了共计25000元。但投注后,对方仍表示没有完成,需要继续充值投注。此时,高先生才猛然惊醒,意识到自己受骗了,赶紧报了警。
民警提醒,所有刷单都是诈骗,千万不要被蝇头小利诱惑,千万不要交纳任何保证金和押金,切莫陷入“低投入、高回报”的圈套。
链接>>>
■ 刷单诈骗步骤环环相扣
第1步 设置诱饵
骗子在你使用的各种社交平台(如快手、抖音、QQ群、微信、微博等)发布招聘广告、发送短信,甚至直接加你好友,打着“高薪”“轻松”的旗号让你心动。
第2步 愿者上钩
一旦你心动了,主动联系了,骗子就会对你进行培训,告诉你工作十分简单,只要在网上拍下指定的商品并付款就能获得不菲的报酬,但是商品货款基本是需要你先垫付的,骗子说订单拍完后会将货款和酬劳一起支付给你。(骗你的)
为了骗取你的信任,你能看到他人的兼职收益和付款截图。
第3步 施以小利
当你进行到“工作”这步时,骗子会先给些甜头,第1、2单会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和酬劳,骗得你的信任,目的是让你加大投入,多刷多赚。
第4步 实施诈骗
从第3、4单开始,骗子就会以“任务未完成”“卡单”“未按操作进行”等各种借口拒绝支付货款和酬劳,并不断鼓励你继续刷单,且表示只有不断刷单才能拿到之前的货款和酬劳。(假的)如果你听信了骗子的话,想要拿回之前的货款和酬劳,那就一步步陷得更深了。
■ 刷单类诈骗的3个版本
V1.0版—常规型
诈骗者→发布广告→即时通信→网民→话术文档→商品链接→小额返现→大额失败
V2.0版—赌博型
诈骗者→发布广告→即时通信→网民→话术文档→赌博网站→小额盈利→大额失败
V3.0版—抢单型
诈骗者→发布广告→即时通信→网民→话术文档→刷单APP→前期抢单盈利→后期平台跑路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