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十年@坐标中国】中国速度,让奇迹不断发生******
中新网北京10月12日电题:中国速度,让奇迹不断发生
记者 李金磊
有一种速度叫中国速度,有一种效率是中国效率。这十年,中国速度一次次惊艳世界。
时速600公里的高速磁浮交通系统,使2000公里范围4小时通达,中国人的出行是贴地飞行、御风而行。
眼睛一闭一睁,9小时改造一座火车站,8小时拆完589米立交桥,“基建狂魔”让不可能变为可能,让世界首富埃隆•马斯克也伸出大拇指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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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列举中国速度的“名场面”,可谓俯拾即是。中国速度展现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展现了综合国力和民族自信的与日俱增。
中国速度,是中国大力推动创新的生动写照。
这十年,中国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实力显著增强,创新能力迈上新台阶,科技引领力不断增强,工艺工装持续创新,让中国速度不断提速、提速再提速。
从时速400公里的高铁,跨越到时速600公里的高速磁浮,这背后是加速能力、制动能力、抗噪能力等控制策略创新设计的支撑。没有自主创新,就突破不了限制和瓶颈,实现不了中国速度的跃升。
被誉为“煤海蛟龙”的掘支运一体化快速掘进系统,依靠科技创新“挖”出了世界纪录,实现了中国巷道掘进技术与装备从“跟跑”到“并跑”再到 “领跑”的转变。没有自主创新,就难以保障中国能源安全。
中国速度,是中国人民携手奋进的鲜明例证。
中国速度为什么能这么快?这离不开中国人民的辛勤付出和奋勇拼搏。
在东南沿海,“基建狂魔”集结两万多名建设者,建成55千米长的港珠澳大桥,世界最长的跨海大桥才得以横空出世。
面对589米要拆除的立交桥,央企的建设者们派出了200余台挖掘机同时作业,在桥两侧一字排开的挖掘机伸出长臂,就如一只只蚂蚁,努力啃食钢筋水泥,一夜之间就让这个庞然大物消失。
不疯魔不成活。正是有赖于无数建设者、劳动者夜以继日、兢兢业业的付出,才能成就中国速度。正是亿万人民的奋勇拼搏,汇聚出磅礴的中国力量,才能让世界为中国速度叹服。
中国速度,是中国制度优越性的形象印证。
中国速度,也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国展现出非凡的组织动员能力、统筹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仅仅用10天就建成了火神山医院,12天建成了雷神山医院。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面对自然灾害,在高效的组织下,中国会用最快的救援速度来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乘风好去,长空万里,直下看山河。”中国速度的背后,是一个不断创新、奋进的中国。在大国建设者一往无前的努力下,中国速度将继续创造一个又一个新的奇迹。(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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